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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生简章及招生问答
时间:2023-05-29 浏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教〔2022〕176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农教〔2023〕48 号)安排,按照“分批分层培养、急需专业优先、财政经费保障、定向定时就业、服务乡村产业、保障粮食安全”的思路,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公布《2023年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生简章》如下:

一、开展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抓紧解决缺少农业科技人才窘境、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的应有之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皖农人〔20225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皖农教〔2022176 号文件,开展定向培养工作,通过5年实施,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满足需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新时代基层农技推广人才,为改善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足和活力不足注入源头活水,显著增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服务乡村产业发展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截至2023 831日,考生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二)报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爱三农,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

2.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面向安徽省范围招生,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向培养所在县(市、区)、辖区市生源。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生学校

2023年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专业本科层次由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承担,专科层次培养任务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四、培养单位及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的有15个市65个县(市、区),开设12个专业定向培养334人,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进行定向培养。具体计划分配见附件1。

本科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计划培养237人。安徽农业大学培养174人,其中,农学专业35人,植物保护专业30人,园艺专业18人,动物科学专业15人,水产养殖专业13人,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27人,智慧农业专业36人;安徽科技学院培养63人,其中,农学专业36人,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27人。

专科学制3年,计划培养97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35人,其中:现代农业技术专业20人,畜牧兽医专业15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园艺技术专业16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林业技术专业46人。

五、招生考试

(一)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考试范围以《高考大纲》为准。

六、招生录取原则

(一)招生方式。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提前批次录取,面向安徽省内招生。

(二)志愿填报。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上网填报本科或专科提前批次志愿。

(三)招生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由培养院校按照招生政策,根据下达给培养学校以及各县(市、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依次录取定向就业所在县(市、区)、辖区市生源。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高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七、录取说明

(一)待遇保障。录取的考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专科学制三年,定向培养的本科生和专科生经过相应的学制学习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其中,专科生无学位。其学籍管理、学费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采取后补助方式,在限额内由财政给予补偿或补助。实行“带岗入学,就业有编”培养方式,确保考生毕业后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上岗就业,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并享受待遇。

(二)协议签订。培养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考生签订《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培养高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高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培养高校不退档、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办理入学手续。

(三)服务期限。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的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毕业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八、违约情形及处理

(一)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违约的,按照《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培养高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的履约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定向培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培养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按违约处理。

2.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在委托培养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聘期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定向培养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培养生教育费用补偿标准的100%计算)。

、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招生考试

202367日-8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在安徽省招生考试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教育厅官网公示。

签订就业协议

录取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被录取考生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寄发录取通知书

高校收到《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咨询电话

本招生简章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安徽农业大学:0551-65786135

安徽科技学院:0550-67320410552-319704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0557-3603554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0553-577516157767995776800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0551-65311686

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055163495596

附件: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分配表


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分配表

单位

本科层次

专科层次

计划总人数(人)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科技学院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农学

植物保护

园艺

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智慧农业

农学

动物医学

现代农业技术

畜牧兽医

园艺技术

林业技术

本科

专科

总人数

合计

35

30

18

15

13

27

36

36

27

20

15

16

46

237

97

334

淮北市

濉溪县


1





2

1


4

3

3


4

10

14

小计


1





2

1


4

3

3


4

10

14

亳州市

涡阳县

1

2

1

1




1






6

0

6

蒙城县


1

1



1



1




1

4

1

5

利辛县




1



1







2

0

2

谯城区


1

1


1

2

2



2

1



7

3

10

小计

1

4

3

2

1

3

3

1

1

2

1


1

19

4

23

宿州市

砀山县







1

1






2

0

2

萧县


1






1





2

2

2

4

灵璧县


1




1

1


1





4

0

4

泗县







1

1






2

0

2

埇桥区


1





1







2

0

2

小计


3




1

4

3

1




2

12

2

14

蚌埠市

怀远县








1






1

0

1

五河县


1









1



1

1

2

固镇县


1












1

0

1

小计


2






1



1



3

1

4

阜阳市

临泉县


1






1




1


2

1

3

太和县

1

2






1

2

1


1


6

2

8

阜南县










2

1

1


0

4

4

颍上县






1

1



1


1


2

2

4

颍州区







1

1


1




2

1

3

颍东区








1

1





2

0

2

颍泉区






1

1






2

2

2

4

小计

1

3




2

3

4

3

5

1

4

2

16

12

28

淮南市

谢家集区








1






1

0

1

小计

0


0


0



1

0





1

0

1

滁州市

天长市

1




1




1





3

0

3

明光市

1

1


1




2

1





6

0

6

全椒县

1



1










2

0

2

定远县

1

1


1


1








4

0

4

凤阳县








1


1

1


1

1

3

4

南谯区

1






1


1





3

0

3

小计

5

2


3

1

1

1

3

3

1

1


1

19

3

22

六安市

霍邱县




1

1









2

0

2

舒城县

1

1

1


1

1

1


1

1


1


7

2

9

金寨县

1

2

1


1

2

1

1

1

2

1

1


10

4

14

霍山县



1











1

0

1

金安区

1






1

2






4

0

4

裕安区

1



1

1

1

1



1


1


5

2

7

小计

4

3

3

2

4

4

4

3

2

4

1

3


29

8

37

马鞍山市

博望区

1






1







2

0

2

当涂县

2






2

2






6

0

6

和县

1


1


1




1





4

0

4

小计

4


1


1


3

2

1





12

0

12

芜湖市

鸠江区

1






1

1






3

0

3

湾沚区







1







1

0

1

繁昌区

1





1

1







3

0

3

无为市


1












1

0

1

小计

2

1




1

3

1






8

0

8

宣城市

郎溪县

2







2






4

0

4

广德市

1

1




1

1

1





1

5

1

6

泾县

1

1






1






3

0

3

绩溪县

1







1

1





3

0

3

旌德县

1



1


1








3

0

3

宣州区

1

1

2

1

1

1

1


1




2

9

2

11

小计

7

3

2

2

1

3

2

5

2




3

27

3

30

铜陵市

义安区






1




1




1

1

2

铜官区

1













1

0

1

郊区







1







1

0

1

小计

1





1

1



1




3

1

4

池州市

东至县

1

1



2

4


2

5




7

15

7

22

青阳县


1







1





2

0

2

小计

1

2



2

4


2

6




7

17

7

24

安庆市

桐城市




1



2


1


1


2

4

3

7

怀宁县






1

1







2

0

2

潜山市

1



1

1


1





1

2

4

3

7

太湖县



2


1

1

1


1




2

6

2

8

宿松县

1


2

1


1

1

1

1



1

6

8

7

15

望江县

1


1

2


2

1

1

2





10

0

10

岳西县

1

3






2



2


4

6

6

12

小计

4

3

5

5

2

5

7

4

5


3

2

16

40

21

61

黄山市

歙县

1

1


1





1


3

4

10

4

17

21

休宁县

1


1


1

1

1


1




3

6

3

9

黟县

1


1











2

0

2

祁门县

1







1






2

0

2

屯溪区

1

1

2



1

1

3


1



1

9

2

11

黄山区







1


1





2

0

2

徽州区


1






1


2

1



2

3

5

小计

5

3

4

1

1

2

3

5

3

3

4

4

14

27

25

52

 

2023年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生问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

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抓紧解决缺少农业科技人才窘境、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通过5年实施,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满足需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新时代基层农技推广人才,为改善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足和活力不足注入源头活水,显著增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服务乡村产业发展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截至招考当年 8 月 31 日,考生年龄应不超过 22 周岁)。

三、基层农技推广定向培养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报考基层农技推广定向培养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爱“三农”,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

2.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定向培养高校有哪些?

答:2023年,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培养高校有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专科层次培养高校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有哪些?专业是如何设置的?各专业招生多少人?

答:全省15个市65个县(市、区)开展了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委托培养单位具体县(市、区)名单见招生简章中的《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分配表》。2023年全省定向培养涉及12个专业招生334人,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进行定向培养。

本科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计划培养237人。安徽农业大学培养174人,其中,农学专业35人,植物保护专业30人,园艺专业18人,动物科学专业15人,水产养殖专业13人,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27人,智慧农业专业36人;安徽科技学院培养63人,其中,农学专业36人,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27人。

专科学制3年,计划培养97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35人,其中:现代农业技术专业20人,畜牧兽医专业15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园艺技术专业16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林业技术专业46人。

六、基层农技推广定向培养生是如何招生录取的?

答:(一)招生方式。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提前批次录取,面向安徽省内招生。

(二)志愿填报。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上网填报本科或专科提前批次志愿。

(三)招生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由培养院校按照招生政策,根据2023年下达给培养学校以及各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向培养所在县(市、区)、辖区市生源。

七、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如何签订?

答:定向培养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被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等)签订《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毕业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定向培养生未满18周岁的,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捺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签章后,寄送至培养高校签章。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培养高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高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培养高校不退档、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办理入学手续,也不能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八、基层农技推广定向培养生服务期限为多长?

答: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到指定的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毕业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合同期内,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在续签聘用合同。

九、基层农技推广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能否转专业?能否报考更高层次学历?

答: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定向培养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更高层次的全日制学历,继续脱产学习,鼓励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生,攻读与本人业务工作相关的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

十、定向培养生实训实习如何安排?

答: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每年暑期和最后一个学期,到定向就业县(市、区)乡镇推广机构实践实习。

十一、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具体工作单位是什么?就业如何安排?是否有编制?

答: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到指定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人社、财政、林业部门,结合定向培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组织定向培养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毕业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编定岗并享受待遇。

十二、定向培养生能获得哪些财政补助?如何补助?

答: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定向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补助。一是对到32个脱贫县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期满3年(含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在限额内由省财政给予补偿。二是对到其他县(市、区)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期满5年(含5年),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补助。

十三、违约如何处理?

(一)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违约的,按照《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培养高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的履约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定向培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培养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按违约处理。

2.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在委托培养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聘期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定向培养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培养生教育费用补偿标准的1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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